從2016年開始審,一路協商到2019年的礦業法,21號在立法院進行第三次的黨團協商,接續著上次會議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拿出原住民專章,這次經濟部與原民會共同提出了四條條文,列為原住民專章,但立委們並不買單,批評所謂的原住民專章根本只是把行政院版本的條文,放到同個章節而已。
原民會解釋,尊重經濟部,且基於行政一體,因此以行政院版本為主。
經濟部接著強調,如果在礦業權設定時,就要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礦業用地程序也要經過族人同意,非常有可能半年內就要拿到兩項同意權,過於繁複。
由於立法院這會期即將在這月底結束,在這個階段的協商,各方都難以凝聚共識,有立委表明不要再拖下去,希望將礦業法交付院會協商,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來召集,邁入下一階段。
不過,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僅討論了兩條條文,且皆保留。
最後會議主席廖國棟裁示,下週再繼續召開協商,如果還是沒有成果,才會送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