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來義鄉境內到處可見台電的高壓電塔,原本持有這些電塔土地他項權力的族人們,在取得土地所有權時才發現土地面積縮小,自己部分的保留地早已分割給政府單位做電塔使用。族人向立法委員蘇震清陳情要求儘早歸還土地,今年初公告施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原民會依修正條文也將在六月,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訂定完成,族人可以依此辦法重新取得電塔土地所有權,讓這個延宕十多年的爭議案終於露出曙光。 目前已經有五筆土地、六位地主取得電塔的土地所有權,台電公司會陸續進行協議價購的程序,其他未取得所有權的地主,會在原民會的辦法公告後歸還土地。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修正,讓族人在取得保留地分配後,不必再設定土地的他項權力,土地被電塔佔用的族人也就可以儘早達成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