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7條有規地山坡地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應該要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者是無償取得所有權,因為有這樣的法律權利,但族人在取得過程中,常會出現法律糾紛,高雄市法制局今天前往桃源區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暨法制局宣導座談會並夜宿桃源聽聽族人問題。
由於高雄三個原鄉地區已經成為地方自治團體,像是國賠業務等法治相關問題需要自行運作,但缺乏法治知識,因此在今天的座談中,區公所和族人踴躍提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