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鄉104至106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運用計畫,蘭嶼鄉公所於1月23日公告後於2月1號開始受理申請。 不過有族人向民意代表反映,上期101年至103年的回饋金符合資格可以申請,但是到104至106這一期就變成不符申請資格條件。 依據蘭嶼鄉公所公告事項之第四項計畫對象,其中非雅美族身分者需具備「其養父母之其中一方身分為原住民雅美族人且連續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 有族人因此少了括弧(養)字而資格不符,蘭嶼鄉公所表示,會針對規範內容作修改。 鄉公所表示,會將內容修改為「其父母或養父母之其中一方身份為原住民雅美族人且連續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者」。 完成修改後會函文給台電公司並且公告週知,讓族人順利申請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