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邀請原能會進行業務報告,主委謝曉星指出,依照台電規劃,蘭嶼貯存場遷場有兩個方向,除了遷回原產地之外,另一個應變方案,就是送到集中式貯存場,不過最終落腳處,仍在行政院的非核家園專案小組中討論,尚未定案。
另外,立委高金素梅,則針對原能會官網上的QA問集指出,我國依現行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台電公司可以將用過的核子燃料,移轉到法國或由台美締約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國家或目的地貯存,再做處理,且須在作業前30天通知美方。
言下之意就是,核廢料可送往境外處理,不過原能會則回應,雖然美國在當年同意簽訂這項協定,不過多年來,美國針對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也還未定案,而且就算將核廢料輸送美國,經過2、30年的減容處置後,最終還是要送回台灣,因此台灣仍要面對終端處置場的設廠議題。
另外,由於擁核團體提出重啟核四公投,多位立委也相當關注,而原能會主委回應,「重啟核四」經過經濟部估算,需再耗費600到700億元,時間至少花上十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