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部落得天獨厚的自然景緻,成為當地發展觀光旅遊的重要資產,許多族人建設民宿為自己開闢謀生之路,卻受限於法令,使得民宿難以合法經營。 為了協助部落族人,中央主管機關106年11月修訂《民宿管理辦法》第13條,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申請登記民宿時,只需要在附上經由建築師認定的結構安全鑑定,以及消防安全證明文件就可登記,但是仍有不少業者,因為不熟悉建管法令,乾脆不登記「省麻煩」。 不過近日新竹尖石地區,有許多民宿業者,主動向交旅處申請。 經過多次輔導,新光、鎮西堡部落民眾積極配合辦理,業者陸續續取得民宿登記證,也起了示範作用。 當地民宿業者強調,過去的確是受限於法令,才不得已遊走在合法邊緣,接下來希望提供給消費者,更安全的休憩場域。 申請合法執照後,不只是在安全疑慮上有了新的突破,業者表示接下來也能夠透過合法的網路平台,放上自家民宿資訊供遊客挑選,交旅處表示,目前已有其它部落民眾陸續向縣府接洽,交旅處積極輔導希望納入合法行銷管理,促進原鄉民眾經濟發展、提升原鄉青年返鄉創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