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地區能夠合法建築的土地有限,因此許多族人的住宅,都位在非建築用地,因此一直處在不合法的狀況,對此內政部日前的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毗鄰鄉村區,作為住宅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未來經過審核後,可變更改編定為建築用地,族人表示贊同。
內政部表示,針對毗鄰鄉村區邊緣,而且在修正生效前,已經實際作為住宅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經過縣市政府核准後,就變更為建築用地,但還要符合三大條件中的其中一項首先地形坵塊要完整,或是現有巷道具有維持交通使用功能,以及小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部落生活範圍。
內政部強調,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施行。將有助國土永續利用,維持土地使用的管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