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議討論,依據野生動物族群分布、成年個體數、動物族群趨勢、分類地位,以及動物面臨的威脅等評估,林務局在去年9月預告「國內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調動」後,將在今年1月9號公告生效,未來包括列入保育類動物將近30年的台灣獼猴,以及山羌、白鼻心、眼鏡蛇等野生動物,都將從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對此,有族人認為可解除獵人面對司法的壓力。
過去許多族人在行使自然資源權利用管理時,因為保育類的台灣獼猴與山羌,遭到刑罰,儘管這次調整為非保育類動物,但如果沒有事先申請許可就獵捕宰殺,還是有行政罰,要繳6萬到30萬元罰金,而希望打破單一思維,有律師就認為,野生動物保育以及原住民族狩獵權並非牴觸,應該打破僵化的管制制度,將管理機制的權力還給部落,讓原本部落有拘束力的內部自主規約更有效化。
目前有公部門委託學者跟部落,進行狩獵試辦計畫,獵人依據傳統規範共同管理獵場,再加上科學監測應用,或許更能達到生態平衡目標。
而有獵人也呼籲,和原住民族狩獵相關的規範,像是野保法、國家公園法等限制規定,這些在建構管理機制時都需要納入合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