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去年頒布施行,其中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不過要怎麼由下往上復振族語?原民會現在推動「107年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助計畫」,希望族人自主決定族語保存與發展的組織,而計畫補助內容,不僅有人事費,包括:專案及行政人員薪資、津貼,以及業務費:舉辦講座鐘點費、稿費、部落珍貴圖片使用授權費,還有組織設立辦公處所的租借費等其它費用,希望讓各族無後顧之憂的推動族語扎根工作。
目前為止,已經完成設立族語推動組織的有11族,還未完成,正在凝聚族群內部共識的則有阿美、排灣、泰雅、賽夏以及雅美達悟族。
除此之外,原民會也訂有退場機制,將有成效查核評鑑,作為年度補助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