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沒有任何管道能夠維護自身權益,人民只能走上街頭,數個人權團體,針對集會遊行及公民不服從舉辦研討會,而曾走向街頭,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Savungaz表示,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民權益的保障仍然不足。
不僅是台灣人民,在香港同樣面臨,想行使公民不服從爭取權益,卻變成非法集會遊行,光是號召群眾,最輕判數月刑期,嚴重可以高達2年之久。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表示,人民在集會遊行時,會面對到警方的執法態度、禁制區、暫時性處置等問題,限制了言論表達的自由,因此會造成更大衝突。他指出,警方應該扮演協助人民表達訴求的角色,而非阻止民眾表達意見。
而人權團體也提到,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律,都相當限縮了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希望透過,國際集會遊行經驗的專家討論,促成台灣集會遊行法的修法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