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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8/08/09
展演奇美Ciopihay原民會指合理 將赴部落說明
族群: 阿美族   
主題: 舞蹈、法律政治  
記者:si Ranap(鄭芸萱) / Uliw(李承遠)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新北市 新莊區    

奇美部落會以這麼大的反彈,主要就是因為奇美部落的Ciopihay,已經申請通過了傳統智慧創作權相關的保護,所以部落依照這樣的立場,覺得不管在什麼的場合、什麼樣的地方,只要展要部落的傳統樂舞都應該要事先告知,而對於部落的指責,原民會事表,展演奇美部落樂舞的場合跟地方,是屬於文化推廣的性質為主,並沒有任何營利上的目的,強調是在合理的使用範圍之內。

對於這個認知上的不同,原民會表示、近期會前往部落召開說明會,向部落講清楚、說明白。

南島民族論壇上,展演花蓮奇美部落Ciopihay階層Pawali祭歌,讓奇美部落發表聲明抗議,指出祭典舞蹈歌曲、服裝,已向原民會申請登記並公告為部落專用權,認為沒被告知不被尊重。

面對部落反彈聲浪,原民會表示一切符合原創條例相關規定,並沒有侵權問題。

原民會根據原創條例第16條第三項的規定,認為該次展演符合正當目的,並合理使用,是可以公開發表的智慧創作,並強調,演出當天現場也特別做了出處說明。不過,學者指出,原創條例第16條仍有但書,在不違反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的社會使用慣例者,不限在此,建議註明出處之外,也要考量該智慧專用權的展演型態標準。

對此也有律師指出,原創條例的合理使用,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55條第三款規定,認為該項表演以非營利為目的,應屬合理使用範圍。

對於展演內容的合理使用,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卻有不同解釋看法,因為原創條例的第13條就規定,非經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同意,不得將被授權利再授權第三人的規定。

黃居正認這次展演內容,從服飾、樂舞展演已超出合理使用,但原民會仍強調,該舞碼是原住民族文化發中心在民國87年到奇美部落田調,請教的舞碼,展演也註明出處,屬於文化推廣性質。

原創條例的立法精神,在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同時促進原民文化發展。

原創條例公布後首次面對專用權爭議,原民會表示,樂見族人對部落的傳統智慧專用權的敏感度,目前部落與原民會雙方,在相關法條解讀上有落差,近期也會到奇美部落召開說明,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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