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團體聚集在立法院外,高喊口號,立法院臨時會剩不到一週時間就要結束,但礙於礦權展限申請駁回條件、原民諮商同意權等修正條文都遭保留,礦業法修正案恐怕無法在臨時會順利三讀通過,反亞泥自救總幹事相當感慨,只希望法律能保障部落族人。
原團提到,目前全台202個現存礦區中,就有161個位在原住民族地區,因此礦權開採應該要明文規定踐行《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否則必須停止採礦行為。
而立委高潞以用提出,為什麼環評溯及既往,各委員間可以同意,但是牽涉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卻產生歧異,希望原民及非原民立委能夠站在族人的角度來思考。
而面對礦業法爭議,是否要再次召開協商,立委鄭天財表示,召委廖國棟已經完成朝野協商,依照程序如果要再進行黨團協商,應該要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來召開。
原團也提出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在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土地開發、資源利用時,原住民族擁有諮商同意權明文列入礦業法中,並可溯及既往,以及不論新舊礦場的礦權設定、礦業用地核定以及礦權展限上都應踐行,未能取得部落同意者,應即刻勒令停止開採等訴求,來保障族人的生存居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