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0號審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立委孔文吉表示,草案中族人需先取得耕作權或地上權滿5年,才能無償取得,山坡地範圍內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不合理,要求刪除。
而立委高潞以用以亞泥案為例,原本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因為5年限制,無法取得他項權利,但這本來就是族人的土地,不該有五年門檻限制。
而農委會副主委提到,對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原民會也提出關於修正內容,目前還在進行討論,希望在立法院休會期間討論完成,再送進行政院核定。
有立委也提出,未來原住民保留地除了能登記為個人所有,也能登記為部落所有。最後召委廖國棟決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進行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