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在新竹尖石鄉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進行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試辦計畫,是國土計畫法公告施行後,第一個啟動規劃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本身具有高度示範性,計畫內容也將影響後續推動。在24號首度召開的草案討論會議上,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用地的變更,是否可不受環境敏感地區規範的限制?有委員是主張必須先明定排除規則。
不過,根據現行國土法,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將成為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等各部門計畫的上位指導,包括國土復育分區計畫,也將納入原民部落參與機制。針對環境敏感地區,營建署是強調,特別有明定的事項,才會適用排除規定。
對於原民會已公告的700多個原住民部落,如果每個部落,都要制定特定區域計畫,國發會則質疑是否會產生多重標準,而內政部現行人力,能否負擔大量的規劃業務,也須加以考量。
對此營建署回應,除了有特殊性或需因地制宜者,否則特定區域計畫,並非只適用單一部落,只需要做部分管理規則的修正,仍有可能會套用在不同部落上,並不會出現700多個部落都有不同的管理辦法。
而原民會則建議,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以泰雅族人居多,計畫內容提及的傳統領域、獵場等等,希望改以泰雅族語來標示,更能讓族人理解土地的意涵。
營建署強調,為了落實特定區域計畫,也希望原民會盡快完成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才能授權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相關權利,讓部落能自主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