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貯存場內的核廢料,存放至今已30多年,國內核廢料要如何處置,社會各界仍舊沒有共識,近日立委蘇巧慧提案修法,除了要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中的「低」字拿掉,並要求納入原基法第31條精神,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對此,原能會表示,去年3月就已增修,低階放射性廢棄物場址規範標準規定,如果原民地區為候選場址,沒有經過原民族同意,不得開發。
而高放射性及低放射性廢物,僅只是放射性核種不同,在選址程序上沒有差異。
原能會強調,早已在設置條例子法中規範,納入原基法的原住民同意機制,而蘇巧慧委員提案版本,4月10號已在院會通過,將送交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