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號逐條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礦業展延是否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立委、經濟部各持己見,看法不一。
經濟部強調,環境保護、環評問題等議題,法規已補強,認為效果一樣,對於曾經通過展延的礦場,是否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認為還需要再討論,不過也有立委呼籲,應該訂出申請礦業用地期限,否則將影響當地員工生計。
原民會建議,將利益共享納入礦業法,保障礦場員工權益,由於第47條爭議,牽涉範圍大,行政部門和朝野立委討論近1個多小時,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經濟委員會總召裁定,先將第47條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