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院版礦業法修正版本規定,只要求修法完成後的新申請個案,才需要實踐原基法第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規定,9號行政院長前往立院進行備詢,就有立委提到,不溯及既往原則,像是花蓮新城礦場,在新版的礦業法草案中,3年內須補做環評,但卻不需要取得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批評政府法令大小眼。
鄭天財認為,修正的礦業法可補辦環評,因此要求原基法諮商同意權應該也要比照辦理,對此院長回應,目前經濟部與業者,正在與當地部落進行溝通。
立委認為,既然業者釋出善意,就應該更明確地立法保障,不過日前有監察委員指出,亞泥位於花蓮礦區使用的原保地,取得過程有違失,欠缺部分土地文件,將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