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如何劃分?過去最常被討論的焦點,都在於不合時宜的山地、平地原住民選區劃分方式,以及原住民立委是否應該從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由於山原、平原劃分方式,是在憲法中明訂,雖然以目前政治現實跟修憲難度高的情況來看,要突破現有制度相當不易。
但仍有立委提出,以代議政治精神來看,推動各族群至少一席立委,才能真正彰顯民主政治意涵。
蘇巧慧去年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設計只要族群人數高於縣市選區最低人口數者,就分配一席立委席次,如果人口數超過十萬人時,每超過十萬人就能增加一席,至於原住民族人口數低於縣市選區最低人口數者,共同選出兩人。
也就是說,以目前人口數最低的連江縣12,756人作為基準,超過12,756人的族群,至少可分配一席,但因為阿美族人數超過20萬人,可分配2席,至於人數低於12,756人的9個族群,則是共同選出2席立委。
但修憲門檻過高,有人認為這個方式太過理想化,因此提出,把現有的平原、山原選區,劃分成三個單一選區。
不過鄭天財認為,立委的職責在於立法、修法,法案通過將適用在全體原住民,擔心若分為單一選區,法案視野將被侷限。除此之外,位在台灣中部的布農族人,被可能被分為三個選區,導致族群選票將被分散。
針對原住民立委選區劃分,中選會指出,早已做多次討論,但目前並未獲得共識,未來是否在選罷法將原住民立委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制度,仍要經過多方討論兼顧各方意見。
不管是打破山原、平原劃分,以族群代表來選舉,或是在現行山原、平原各三席的狀態下,劃分北中南三個單一選區?如何衡量原住民各族利益,保障少數族群的政治權利,都是當今台灣社會應當正視的發展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