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拉起白布條,呼喊口號,高雄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受災戶,13號來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遞交上訴三審書狀,希望司法可以還給族人一個公道。
一審原判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須賠11位受災戶共588萬5千多元,二審時,族人在意的「家庭權」、「居住權」以及「文化權」所爭取的精神賠償,卻沒有受到重視,因此他們決定再上訴。
復興里611水災受災戶強調,為了自己的權利,一定會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