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信義鄉一對布農族夫婦,去年11月在傳統領域採集愛玉,卻遭森林警察逮捕,議員石慶龍因為不滿也說出了重話。夫婦倆回顧當天,雖然有告知森林警察這是他們自己要食用的,但還是遭移送法辦,最後雖然借到錢以2萬元交保,至今還是心有餘悸。
平日以務農打臨工的老夫妻,現在最擔憂的是生計問題,因為唯一生財工具的小貨車,也被扣留,現在根本無法到外工作,沉重的精神壓力,也讓一旁的家人看了於心不忍。
事實上,根據原民會核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作成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解釋。
其中第一條中明載;「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等非營利行為」。
然而林務局對老夫妻採集愛玉的處理方式,顯然並未採納解釋令,而是依認定的法則辦理。
老夫婦在縣議員石慶龍協助之下,目前正接受法扶基金會的協助,希望透過過去台中高等法院判例以及法令解釋,還給族人一個清白,讓他們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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