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的廠商,在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一百人者,應在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立法委員Kolas Yotaka ,16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指出,從2007年至2015年,共有64家農會、漁會跟農田水利會,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未聘足原住民員工,總計該繳交的代金金額高達三千多萬元,但遭原民會強制執行要求繳交代金後,紛紛表示不服向行政院訴願,但沒想到行政院訴願會,近9年來一路護航,連續針對64家農漁會、農田水利會做出裁定不用繳交代金,讓立委Kolas Yotaka痛批,行政院訴願會根本就是恐龍訴願會。
不過行政院卻回應,認為包括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為行政法人或公益社團,不算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指稱的得標廠商,因此做出撤銷代金的決定,但對於Kolas Yotaka提出質疑,行政院表示,值得深入探討。
Kolas Yotaka表示,大量原住民族人口仰賴農、漁業為生,農漁會與農田水利會的管理理應納入原住民族政策,若缺乏原住民族觀點,沒有原住民族幕僚分享決策權,將繼續使原住民族的農漁產業發展遭邊緣化,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承諾將會盡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