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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7/11/03
偏鄉教育法一讀過 專聘師須具教師資格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一般教育  
記者:Umas Suqluman/Calaw(丁至軒)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11月1號一讀通過,為偏遠學校增設「專聘教師」制度,不過原本在10月25號達成共識的版本,不具教師資格者也可爭取專聘教師,但引起教師團體抗議,認為會讓大學師培制度瓦解。

因此,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當天也修正「專聘教師」相關條文,改為只有具正式教師資格者,才能爭取,聘期一次2年,表現良好可連續受聘3次共6年,之後學校可再一次續聘6年,以穩定偏鄉師資。

因此,偏校條例分別在第七、第八條,針對專聘教師跟代理教師做說明,專聘教師必須有教師資格,每次聘期最長2年,表現優良可續聘,如果原校沒有缺額,可再到其他偏校聘任,教育主管機關也將全額補助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取得第二專長後,還可再續聘六年,未來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也都有加分優待。

至於沒有教師證者,只能成為代理教師,但如果表現優良,仍可再續聘,如果三年內服務滿四個學期,表現優良,仍然可參與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取得證明書後,未來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將可不用實習,參加專任、專聘老師甄選,也都有加分優待。

至於公費生或依偏校專辦的甄選教師,則有綁約6年規定,但扣除育嬰或服兵役時間,至少都要實際服務4年以上。

政府訂定偏校條例,提供多項誘因,就希望讓優良師資能夠久任偏校,保障偏遠地區學生的基本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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