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區公所公告,107年度水源保育回饋金的核發辦法,消息公布引發族人討論,當地居民族人認為,過去回饋金核發,攜帶證件、戶口名簿、存摺等,直接回饋個人,但現在卻必須依照身分條件,以及電費等收據,進行核發,申請流程較過去繁瑣。
面對民眾質疑,烏來區公所解釋,今年八月經濟部水利署查核,要求烏來區公所,水源保育回饋金發放作業,必須配合水利署核發規定,檢附居家生活水電費等單據證明,並有設戶籍、有居住事實,公所強調一切符合規定。
在經濟部水利署的要求下,烏來區公所,目前正在著手蒐集104、105年核銷單據,也同時修訂烏來區全民生活津貼發放作業要點。面對這波聲浪,烏來區公所表示,將會在10月底召開說明會向當民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