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原民會在90年頒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其中的第三章就訂定原住民合作社專章,社員為原住民且達八成以上者即為原住民合作社,對於原住民合作社的籌設、輔導及考核獎勵都有保障措施。目前營運的原住民合作社共有95個,類別包含農特產品、觀光文化、清潔服務、綠化景觀、建築土木、搬運理貨、照顧及電腦資訊等。今年邁向第10年且長期獲得內政部績優的原住民合作社表示,所負責的業務範圍不斷地在拓展與提升。
原民會社福處就業服務科專員表示,原住民合作社輔導措施,分為「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將參與內政部合作社考評的合作社,依照考核成績甲、乙、丙、丁等級數,給予所需要的輔導內容。
原民會長期以分級輔導的方式陪伴原住民合作社,從106年開始做出一項突破,為響應政策與社會未來所需,選擇營運較為穩定,營運能力可以再提升的合作社,提供一些像是長照等的服務內容。
原住民合作社成立目的就是要保障族人社員們的就業機會、經濟福利並改善生活品質。107年度的原住民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即日起受理報名,截止日期到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