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經濟部針對亞泥花蓮新城礦場,核准同意展限二十年,但當地太魯閣居民認為,經濟部違反原基法諮商同意權行使規定,就直接同意展延期限,罔顧族人權益。
因此在環保團體的協助之下,今年四月族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限。
不過行政院訴願結果日前出爐,認定居民有提告資格,但基於經濟部核准礦權過程並無違法等理由,駁回訴願。
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在事實部分,指出經濟部是在今年3月14號,同意亞泥申請大理石採礦權展限一案,同意展延20年。
因此,行政院就在8月23號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人認為,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權展限,是裁量濫用,應該撤銷。同時認為,經濟部未依原基法程序,諮詢族人意見,就是違法。
而經濟部則認為,礦業權展限案件,適用法規是礦業法,原基法第21條並不適用。
最後,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認為原基法第21條規定,在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因此駁回訴願。對於這樣的結果,環團表示,近日會再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