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7號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在現行的原住民身分別中,除了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兩種,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
原轉會平埔族群委員之一的陳金萬,表示終於跨出第一步。
而同樣也是原轉會平埔族群委員的潘經偉則擔心,政院版草案規定平埔原住民的權利,另以法律定之,目前憲法明定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席次各3人,這次以增列平埔原住民族方式來認定身分,平埔原住民族沒有立委席次,實質權利爭取上會有困難。
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族人權利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未來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歷史等層面客觀需要,建構其權利。
原民會也進一步說明,無論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或是平埔原住民,都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所稱的「原住民族」,就像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原住民區分為第一民族、因紐特人還有梅蒂斯人,台灣並非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