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27號將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目前草案版本包括院版共有7個版本。
不過公聽會還沒開始,有學者提出目前院版部分條文內容,過於道德宣示與籠統,質疑法律實質效用不夠明確。
根據語發法草案院版第11條指出,原住民族地區之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應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
陳張培倫質疑,法條內容並未針對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來規範,原民會恐怕也無法使力。
更進一步指出,院版第18條規定,教育部應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相關學程。
疑執行性不足。
對於學者提出疑點,原民會表示,目前語發法每個條文立法目的跟內涵,明確且清楚,未來會再由行政機關依法做細部計畫來推動。
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刻不容緩,原民會表示,希望儘速進入實質審查,讓各委員版本直接討論或併案。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7號將展開公聽會,原民會希望各界踴躍參與提供意見,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