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核發亞泥礦權展限爭議,原民會表達明確立場,認為原住民族地區礦場展限,都應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
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時常遭中央跟地方政府或是財團跟業者漠視,包括這一次經濟部核發亞泥礦權展限爭議,政大副教授官大偉建議,避免類似情形不斷發生,未來礦業法可依循國土計畫法,直接將原基法精神寫入法律條文。
立委林淑芬3月27號立法院質詢礦務局長時指出,除了原基法21條之外,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3條,因程序進行影響第三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參加為當事人。
但經濟部核發亞泥礦權展限,從未採納居民意見。
強調礦業法28條第1項、38條第2項及57條第1項,都明確指出礦業權有妨害公益者,不予核准。
要求礦務局提供亞泥申請展限開採構想,卻遭礦務局長朱明昭婉拒。
根據礦業登記規則第 10 條,開採構想應載明水土保持、環境維護、礦場安全,及礦害預防措施。
林淑芬痛批礦務局說謊,指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7項後半段,政府資訊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不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因此林淑芬認為礦務局沒有踐行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及礦業法,就核准亞泥展限,根本就是違法。
經濟部長李世光強調依法核准,但承諾會重新檢視法規。環團跟多名民進黨立委一同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政府撤銷亞泥礦權,並盡速修改不合時宜的礦業法,連署上線一周已經超過2萬7千多人,而花蓮秀林鄉當地族人仍在討論,是否北上陳情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