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依據原基法第21條授權,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土地,立委蘇巧慧指出,條文中「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該看成「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二塊才對,她認為原民會明顯限縮解釋,違背原基法意旨,應該透過制定土海法,將傳統領域定義清楚明列法律位階,才能減少爭議。
不過,東華大學副教授陳張培倫指出,立委鄭天財立法院上個會期,提案修正原基法第21條,就是因為土海法傳統領域定義,十多年來仍未達成協議,才會透過修正原基法,以劃設辦法來讓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有所依據,落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同意權行使。
立委鄭天財跟陳張培倫,都曾待過原民會,他們認為原民會為何將傳統領域限縮解釋,就是因為行政院直接干預,並提到原住民族人真正要對抗的,是執政黨高層,及想要開發原住民族土地的龐大政經勢力。
傳統領域劃設始終讓主流社會恐懼,包括位在傳統領域的私有土地可能失去所有權。
對此,蘇巧慧跟陳張培倫同聲表示,傳統領域跟財產權是完全不同概念,並強調傳統領域劃設並不會造成私人土地所有權喪失。
他們呼籲去年才剛向原住民族道歉的小英政權,應該向全體社會及行政部門,宣導傳統領域跟財產權區分,避免造成原漢對立。
蘇巧慧指出,原基法從2005年通過至今,仍有許多相關子法仍未訂定,直接影響原住民族重要權益,卻也反應原住民族權益,在漢人為主的社會跟政經結構,仍然處於相對低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