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條文歷經多次協商,24日立委林岱樺主持的野保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中,朝野黨團凝聚共識,第21條之1鬆綁,將「非營利自用」納入條文,且原住民族狩獵的相關規範,部落將具有自主管理權。
另外針對獸鋏全面禁用外,立委高潞‧以用也提出,原住民族傳統獵具可以除外,定義則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民會認定。
立委孔文吉也將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的毀損納入第21條,未來可以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補助。
而先前在狩獵前如果沒有事先申請,就要坐牢的問題,立委Kolas第51之1條修正案的版本也通過,未來只有處以行政罰鍰,沒有刑事責任,等同狩獵除罪化。
最後主席林岱樺在協商結束前決議,這次的討論以原民狩獵相關條款為主,立委在獵捕野生動物方法上排除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不用禁止、野生動物物種或區域劃定由部落協同原民會訂定及族人狩獵行為除罪化條文都有共識,不過就法規文字確認還得等下週五3月3日確認,以及當天協商完野保法中的放生議題,將一併交付二讀,而先前被綁在一起要求一起通過的動保法修正案,則維持原審查通過後的版本,不須另外修正,直接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