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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桃園縣府原本在去年的12月15日就要拆房子,不過前後協調三次,最後一次決議當中,縣府同意將拆屋的日期延到2月3日,不過不同於台北縣的作法是,桃園縣府的確同意在拆房子以後, 提出租屋補助每個人三萬元,也會清查大漢溪多餘河川地提供當地居民可以前往耕種。但是並沒有安置計畫!
中午時分在附近整田完畢的瑞興部落的Faki Fa-i幾乎都集合在原本是基督長老教會的地方,聊著年關之後的拆遷問題。等待著鎮民代表說明12月24日縣府第三次協調會的決議內容。但還是沒有說到他們最關心的安置工作!縣府表示,未來拆遷後的租屋會做專案補助。
決議內容除了延後拆除到2月3日之外有:1.延後拆除至2月3號;2.原民處中低收入戶租屋補助;3.社會處最高三萬元補助(本縣或非本縣籍都可給予);4.清查河川公地提供在地居民申請使用,但必須依河川管理辦法第34條,戶籍地址與裁種距離應小於10公里。
縣府表示目前決議內容已開始在各局處內分工動員,但待了近三十年的部落,以及大多數年屆六十歲的長輩來說,賴以為生的地上物包括農作物沒有任何補償外,只能耕種不能居住的河川地清查工作完成後是否會有多餘的土地以及執行會多久,決議內容並沒有附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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