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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09/01/14
各部會各有立場 原基相關法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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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政院原民會作為中央主管原住民族事務的主管機關,要推動相關的法案或政策經常需要面對許多挑戰與壓力,行政院原民會在面對各部會的時候,仍然會面臨衝突,例如傳統領域的範圍廣大,包山包海,如果要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權,就會挑戰現在政府的權力,例如傳統領域的範圍到底可以劃到哪裡,就會跟現在的林務局對山林的主管權產生直接的衝突,也就因此,行政院內部在立法的時候,就會面臨不同部會在不同立場的考量,就有前主委walis belin表示,行政院各部會不乏堅持己見,本位主義的態度,代表原住民族的行政院原民會總是必須花長時間溝通。



前行政院原民會主委表示,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2月5日公布,但是其他各部會對於原基法的精神,卻不重視,這在對於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或是森林法時,花了相當多時間溝通,而在96年10月18日頒布的「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就克服歧見解決。



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頒布三年多,相關的子法卻還沒有制定完成,外界質疑前行政院原民會主委沒有積極的和各部會協商修法,前主委駁斥。



前行政院原民會主委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被視為是原住民族的最高母法,而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原民會,主動積極與各部會協商也是主管機關應該採取的作為,各部會不讓步,依程序還是可以請行政院政務委員主持會議,再將會議結論,報給行政院原住民基本法的推動小組,由院長主持的會議來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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