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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09/01/14
對「文化」認知不同 狩獵法規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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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的相關規定卻還沒有訂出來,野生動物保育法在96年修正,規定原住民族人狩獵野生動物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不過要如何申請、獵捕方式、動物種類、數量等。中央主管機關,指的就是農委會,要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也就是行政院原民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族人的狩獵爭議不斷發生,日前還發生卑南族卡地步部落為了爭取狩獵全北上行政院原民會抗議,抗議的訴求之一就是批評政府還沒有為狩獵權立法,不過林務局和行政院原民會對於立法進度,各有說法,例如對於什麼叫做「傳統文化」的定義就不同,表示還要再協調。



依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制定,主管機關應於原基法施行後三年內,依原基法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修法則必須與各相關部會協調,就96年7月11日修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21條之1原住民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但是雙方對於傳統文化,狩獵的方式意見有所不同,以至於修法還是沒有進展。



行政院原民會表示,農委會提出新的條文認為獵捕野生動物的方法,使用的獵具要用傳統的方法跟獵具,獸夾或是陷阱算不算傳統方式都需要再跟族人討論,必須慎重協調,為了加速制定法律,林務局表示協調好的族群,就可以先提出,行政院原民會認為執行上會不平等。



行政院原民會技監也表示過去很的時間,各部會認知上不同,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還是不厭其煩的去協調,並沒有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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