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上個月為了「還原歷史面貌」,無預警拆除牡丹鄉石門古戰場紀念碑上的「澄清海宇還我山河」,引發當地排灣族人不滿,加上文化遺產詮釋權被剝奪,石門部落居民認為古戰場紀念碑呈現形式,不應任由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來決定。
屏縣府文化處表示,縣政府依文資法規定,向文化部提報牡丹社事件廊道規劃案,區域包括車城、滿州與牡丹鄉,其中計畫製作在牡丹社事件中身亡的牡丹社傳統領袖aruqu(阿祿古)的銅像,豎立在紀念碑前,呈現在地排灣族史觀,未來也傾向交由公所或是部落進行管理。
屏東縣政府在2011年12月,將石門古戰場紀念碑公告為縣定古蹟,受文資法保護。部落要求的不僅是文化遺產在地史觀的詮釋權,而是要跳脫文資法,以尊重原基法的精神,將主導權返還給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