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自有狩獵傳統文化,憲法增修條文,也明確要求國家應積極維護原住民族文化權,因此國家法制增加除罪規範,像是原基法第19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一等,希望排除族人在實踐傳統文化上的刑事責任,但司法實務上,還是可見不同法院對法律的不同見解,左右族人個案審理結果,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7號接受質詢表示,高度尊重原基法,但根本問題就是要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了盡孝道獵捕野生動物給母親食用,卻因為不在法律規定祭儀時間內狩獵遭罰,今年六月又有獵人因為獵捕山羌,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認為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價值不該高於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對此,原策會呼籲最高法院要統一法律見解,否則難以讓人民信服。
長久以來,因為狩獵行為、獵槍和自然資源採集等案件,司法機關試著在合理空間進行解釋,符合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原則,但問題根源就是立法內容缺失多年未見修正,原住民律師提到司法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國內外針對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有許多判處無罪判例,但未來國內如何整合這些判例,成為有效資料庫,提供法院法官參考,做為相關法律修正前參考途徑,好化解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和國家法制之間不斷發生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