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到底會保留多少弱勢比例?29日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終於達成共識,就住宅法第四條俢正方向;提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為30%,並維持12項弱勢身分認定。
為了解決台灣當前社會住宅;買不起、租不好又住不到的困境,行政院最後也採納民間團體建議,在租金設計上,依據入住者可負擔能力, 採差額補貼。
在台灣高房價的困境下,弱勢族群看得到社會住宅,卻享受不到這項福利,政府願意在租金上有彈性調整,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給予肯定,由於中央在三成弱勢保障比例中,並沒有限制各類弱勢的分配比例,但基於都市原住民族人口逐年攀升的趨勢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出;原民會出資參建社會住宅的想法。
對此,原民會公共建設處表示;近半年內將研擬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協助地方政府興建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的融資,提高地方政府辦理興建原住民族社會住宅的意願。
原民會傾向以興建園區式的原住民社會住宅為主,未來會朝向鼓勵地方政府興辦為主要政策方向,落實都會區族人居住正義,希望以增加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打造族人在都會區公平安心的居住環境。不過,目前都只是初步構想,能不能成型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