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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6/04/29
文資法修法初審 原民文資定義未獲共識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文史資產  
記者:Yabung/Piya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文化資產保存法多年未修,欠缺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合理規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8號初審,審到第三條有關有形和無形文化資產定義,立委高金素梅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應由文化部改為原民會,並寬列預算,要跟原教法一樣,不得低於百­分之二,並進一步訂定原住民族專章,才有效避免爭議產生。

而立委高潞‧以用認為,母法第三條必須定義清楚,何謂原住民族有形和無形文化資產。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該如何定義?要由誰來定義?朝野和相關部會還未取得共識,立委鄭天財­強調文資法第三條,如果無法包容原住民族有形和無形文化資產特殊性,可以在第十三條增­列文字,也就是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辦理指定或登錄,可以不限第三條所列文化資產限制。

立委鄭天財綜歸其他修法版本,文資法第十三條都有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指­定、登錄等事項辦法,文化部要會同原民會訂定,但如果原住民族有形和無形文化資產定義­不清,相關辦法訂出來之後,也容易產生爭議,表示5月將擇期再審文資法,希望取得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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