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孔文吉4月7號,召開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研討公聽會。孔文吉提出,在野保法第21條之一第一項,增列「非營利自用」及「於原住民族地區」。
另外,槍砲條例部分則是把「自製獵槍」直接納入法律條文定義項目。不過有族人認為,若直接把自治獵槍訂在槍砲條例裡面,族人未來可能就被限縮只能使用自製獵槍。
律師陳采邑表示,應該朝讓族人使用更安全的獵槍來訂定,更希望把獵槍獨立出來,另外制訂專屬原住民族狩獵的槍砲條例。
針對野保法修正,原民會認為目前狩獵申請必須事前交代獵物數量,與實際狩獵的不可預測性,並不符合,原民會建議,希望朝總量管制、事後報備的方式來修正。
去年王光祿狩獵事件,引發全台關注狩獵議題,立委孔文吉表示,希望趁這個機會,凝聚族人共識,推翻不合常理的獵槍與保育規定,他表示近期將會提案修法,保障族人狩獵傳統與生活慣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