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生活與森林產物息息相關,但由於過去森林相關法規缺乏原住民族文化觀點,讓族人長年受限,無法自由採集森林產物。立委鄭天財3月30號在經濟委員會指出,森林法第15條提到,森林位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但相關事項的管理規則,由林務局會同原民會訂定。
但從民國93年森林法修正以來,已經12年,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至今仍然沒有共識,鄭天財要求,要趕緊召開跨部協調會議。
為了避免森林採集權,一如狩獵辦法被限縮在傳統祭儀當中,國北教大副教授蔡志偉認為,原民會應堅持依照原基法第19條,採取森林產物應要涵蓋傳統文化、傳統祭儀,跟自用三項概念。
蔡志偉表示,原民會跟林務局將再召開跨部門會議是好時機,讓原基法跟其他法規順利接軌,保障原住民族資源利用,能夠擁有最基本的傳統文化、祭儀與自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