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西拉雅族多年來向政府抗議,要求返還族群身分,但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得到中央政府正面回應。台南市政府為了肯定西拉雅族台灣歷史地位,尊重西拉雅族自主權利及平等地位,促進西拉雅族生存發展與文化傳承,特別訂定「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9號生效施行。
台南市政府訂定的辦法,共有十條條文,包含訂定目的、主管機關、適用對象、權益保障範圍、教育權利保障、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保障、文化產業保障、歲時祭儀、文化資產、考古遺跡保存、施行日期等,主要就西拉雅族原住民事務振興發展給予原則性規範。
由於目前西拉雅原住民身分,還未獲得中央政府肯認,不適用各項原住民相關法規,加上台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預算,為中央分配或補助款項,如果將西拉雅納入原住民事務整體規劃,有其困難,顧及到西拉雅核心事務發展迫切及實際需要,在未排擠現有原住民族權益又能兼顧前提下,才會訂定這項辦法,讓西拉雅族權益,也能受到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