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11年12月通過的人體研究法,-第15條指出,以原住民族為目標的人體研究,應該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並由原民會跟衛生福利部訂定相關辦法-。因此,原民會與衛福部在今年元旦,正式施行「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2月19號邀請學術界與醫學界等相關單位,舉行說明會。
過去曾有中研院設置「台灣基因體資料庫」引起原住民族團體抗議,還有馬偕醫院採集族人唾液進行研究,卻因為沒有完整告知研究目的引起爭議,如今針對原住民族為目標群體的人體研究相關辦法出爐,醫學界表示終於有法可循。
慈濟大學副教授怡懋‧蘇米表示,醫學研究雖然出於善意,但若忽視族群文化差異與族群感受,研究結果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原民會表示,今年預計會在北中南東辦理六場說明會,讓台灣學術界熟悉原住民族人體研究相關辦法的申請流程,並加強原住民族研究倫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