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原住民籍立委極力爭取,希望能在立法院第8屆最後一個會期二、三讀通過,11月30號立委簡東明再次召開協調會,邀請民進黨團代表田秋堇、林務局及原民會,針對原保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第四條『荒廢』兩字,存廢及定義問題進行討論,由於林務局對於荒廢定義和原住民傳統慣習認知不同,有學者擔心,荒廢兩字,未來法案要是通過,將衍生衝突,極力建議將原條文荒廢兩字刪除。
由於造林標準,包括樹種、株樹以及樹木存活率等,都是林務局檢測重點,只要不符合標準,造林獎勵金就不予發給,尤其第四條提到『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禁伐補償金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造林所在地受理機關申請,受理機關初審通過後,轉請執行機關辦理現場勘查,確認無『荒廢』、濫墾、濫伐,實施補償核准。』民進黨立委認為,林務局荒廢是連雜木都要砍掉的規定,是本末倒置的國土保安,堅持將荒廢二字刪除。
僵持2個小時後,終於有共識,依舊保留原條文林務局堅持荒廢二字,不過在這之前增加『經確認有撫育天然苗木或造林苗木事實,無荒廢、濫墾、濫伐,應予補償』立委田秋堇認為加上前項正面文字,才能建構出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及國土保安。
立委簡東明表示,經過11次協商、4次版本修正,終於有了最大共識,可望12月3號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的朝野協商,各黨團能簽字同意,盡快還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