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法庭,25號針對莫拉克風災南沙魯國賠案進行宣判,高雄市政府必須賠償4位南沙魯居民總計6百萬元,其餘上訴理由遭高等法院駁回。
南沙魯國賠案一審判決敗訴後,原告南沙魯律師團再提上訴,二審申請要求八八風災期間,當時的那瑪夏鄉分駐所在職5位員警出庭作證,推翻一審法官採信的監察院調查報告,說有要求警察進行疏散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也是這次判賠4位居民主要關鍵。
雖然部分居民得到賠償,但南沙魯自救會主要訴求,賠償土地和房屋損失並未達成,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部分也遭駁回,自救會決定繼續上訴!
原告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再跟南沙魯自救會討論下一步採取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