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電三法修正案,台聯黨團提出「無線電視納入必載頻道」,引發衛星公會強烈反彈,認為公視、原民台、客家台屬於公共及族群頻道,本來就應該納入必載,更質疑無線台早已數位化,但回歸商業機制考量,明顯圖利少數民營商業無線電視。另外針對台聯黨提出,同樣修法落實保障原客兩台族群頻道,痛批是謊言。
衛星公會批評,廣電三法政院版跟台聯黨團修法版本,只是將攸關定頻現行法第37-1原文照抄,對原民台並沒有任何保障,認為不管如何修法,只是定頻非必載,民眾要收看,還是得付費。
根據衛星公會有線廣播電視法建議草案,第33條指出: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營運頻道,應列為基本頻道,不得變更形式及內容,但經中央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免付費用,亦不得向訂戶收取任何費用。衛星公會認為,這樣的修法條文才是對原民台有利,痛批台聯黨模糊焦點,強行闖關廣電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