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台作為一原住民族的自主媒體,大家對於它扮演角色與功能有深大期望,因此建立原民台問責機制十分重要。原住民族電視台十周年研討會,媒體學者專家就原視問責機制進行討論,提出必須制定原住民族電視法,讓原視更加獨立自主。
今年年初原文會預算修法三讀通過從補助改為捐贈,經費來源也新增受託代爲製作節目收入,原視是否要有法源保障,原文會執行長拉娃谷倖表示肯定,目前也積極推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案,突顯原視獨立自主經營。
公視跟原視,同樣以政府預算捐助基金會所經營的電視媒體,營運經費都來自全體納稅人,但是公視有公共電視法明確規範設置目地、董監事會組成跟財務來源與稽核、頻道定位、節目內容、獨立經營、電波配屬與觀眾申訴等,目的要向公民社會負責,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原視成立主要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但作為電視傳播媒體,營運方式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未來如何對公民社會負責?又應該如何對族群負責?這是原視下一個十年必須面對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