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夜宜蘭羅東分隊警方查獲盜獵案件,不過卻傳出警方用多種方式,讓族人自動放棄律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的法律扶助權利,對此警方否認,表示因當事人拒絕夜間訊問,才會在隔天一早再請法扶律師到場陪同偵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中明定,被告、嫌犯如果是原住民身分,遭警方拘提逮捕時,警察單位一定要通知法扶會律師到場,才能開始訊問,除非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因等侯律師到場時間超過四小時,檢警才可以逕行訊問。
法扶基金會表示,由於族人涉犯刑案有其特殊性,如違反森林法、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常因為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有衝突,在訴訟上,處於特別不利的地位,希望透過這項專案保障人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去年三讀通過修正,增訂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審判中或偵查中都應有辯護人或律師到場辯護,法扶基金會也再次強調,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偵訊,不用額外再花費,提醒族人可以善用法扶律師陪同機制來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