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布農族夫妻到台中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因為他們無預警的被資方解雇,卻沒有領到該有的工資及資遣費共計約20萬元,而被資遣的原因卻是工廠物品招竊,他們報警,反而引起雇主的不悅,報警當天就被解雇。
被資方解雇之後,資方並沒有立即給付他們11月份的工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等,讓突然失去工作也失去收入的族人,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雖然事後有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調解,但資方卻以「勞雇關係」不存在的方式,拒絕族人的請求導致調解失敗,而資方所謂「勞雇關係」不存在的理由,就是讓員工以「論件計酬」方式來工作,並視為工廠非約聘雇或正式的員工,涉嫌規避應負的勞資義務,甚至連勞保以及薪資扣繳憑單也沒有。
這項勞資糾紛案件仍在進行第二次的申訴,族人據理力爭希望得到他們應有的權利,不過工廠用各種方式來規避勞基法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的部分,也拒絕對這件事做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