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一本「北泰雅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計畫暨空間發展策略研擬」成果報告書,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委託中原大學陳育貞副教授等研究團隊,花了一年半的時間完成,內容主要是探討目前全國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如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接軌,進而解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在地部落受到法律位階限制而產生原住民族土地自治、共管機制及基本生存權益受損等爭議,來研提國土計畫法條文制定期間提供建議。
陳副教授認為,原基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的權責常有衝突,像是國家公園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而原住民族保留地也多位在水庫集水區或國家公園內,而原住民族保留地也受到種種法律限制不得自由使用與開發,而研究團隊就以新竹尖石鄉為主要範本,以模擬國土計畫的概念,從部落主體出發,研擬出土地使用計畫及空間發展策略。
面對層層相扣的法律問題,要如何解套,陳副教授指出只有在全國區域計畫中的特定區域計畫內去作調整,賦予部落實際參與決策的辦法,提出了三層級治理主體原則,由相關主體主導規劃,而政府成為提供行政及規劃資源的角色。
陳副教授坦言,各目的主管機關層層相框的權責與法規很難去更動,但若部落主體性夠明確,有完整的部落會議甚至是成熟的民族會議,都可以依照研究團隊建議,依原住民族特地區域計畫中的三層級治理架構去落實沒有子法健全的原基法,而這項成果報告在前天才結案送進城鄉分署,營建署表示最快要到下週才能對這項計畫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