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一名林姓男子,日前行經中橫新白楊路段時,發現一隻死去台灣獼猴母猴,懷裡抱著一隻剛出生的小猴,擔心沒有母猴照顧會餓死,心生憐憫,將小猴帶回家飼養,18日被巡邏員警發現,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經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人員鑑定後,確認是保育類的台灣獼猴,目前已收容安置,警方也呼籲民眾如果看到野生動物可以播打110或是119處理,避免自行帶回家觸法。
原本是出於一片好心卻沒想到因此觸犯野保法,有太魯閣族人認為,發揮愛心是族人應有的表現,卻沒想到法令限制太多。
不過警方表示,台灣獼猴已在民國98年3月4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為保育類第3等級野生動物,林姓男子沒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就收養保育類動物,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雖然是出自好心,但還是依法必須送辦。族人也對林姓男子的遭遇抱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