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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3/10/20
部落自主 災害事前就要防範
族群: 泰雅族   
主題: 災害防救  
記者:呂淑姮
地點: 新竹縣 尖石鄉    

堡部落耆老,牧師達利.貝夫宜20日參與「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第二日議程,會後進一步解釋尖石地區泰雅族人處理部落事務時使用的方式。

鎮西堡、司馬庫斯兩個位於尖石後山的泰雅族部落,多年來讓許多外地遊客印象深刻的,都是部落的高度自決,和對生態環境的維護。達利.貝夫宜提到部落環境改變的幾個最重要因素:天災、不當開發,盜砍林木危及水源;當這些因素發生,居住在部落的人會受到大小程度不同的傷害,有的能夠復原,有的毫無轉圜餘地,只能「一命抵一命」。
私人土地 也受部落規範
在鎮西堡部落中的耕地、種蔬菜水果的土地,達利.貝夫宜說,開墾之前由大家一起來討論哪些地可以開墾、適合種植什麼作物、坡度超過多少以上有危險,通常超過28度坡度不會開墾,也儘量不去大面積種植淺根植物。這樣的討論會議,即使是私有的土地也一樣適用,因為一家人隨意開墾,可能導致另一家人損失或受傷。「何時耕作、想種什麼,最好跟大家討論」、「討論時意見不合可以找更多人來參與,參與人數是單數」,達利.貝夫宜說。

如果在山坡上種植,必須先用木頭圍籬擋住泥土和石頭(天然工法擋土石),使山坡有所緩衝。達利.貝夫宜說,族人認為,如果事前有注意到附近的人要開始耕種,覺得可能有不妥之處而未與對方溝通,事後若產生例如土石流等災害,受到損傷的那一戶也只能算了。但如果事前已經溝通,就不能有強硬違反部落會議、耆老指示建議的事情;若是天災導致一戶的坡地崩塌壓壞另一家的果樹,壓壞別人的土地財物,就有必要協助對方,例如一起整理。

處理部落事務重點在於事前就要預防發生傷害或犯罪,如果無法預防,事後也要盡力補救。達利.貝夫宜搖頭說,沒有罰則。大家相信自然會有一套天地之間的準則,會給予懲戒。就算是耆老,如果對部落事務誤判,也同樣會受罰。

未經主人同意吃別人種植的蔬菜水果算偷竊嗎?達利.貝夫宜說,如果吃的人肚子很餓又沒有東西吃,這樣不算偷,即使未告知主人。但飽餐之後,如果還要外帶,那就是偷竊喔!
但在不同的部落、族群,有不同的文化,達利.貝夫宜所說,是要指出部落規範雖未以文字之形,仍能落實於情理法層面。

政府職責 溝通而非武斷
達利.貝夫宜提到,早期林務局、退輔會等單位在台灣各林班地伐木,當時官方派人上山伐木:「有時砍檜木不是一次砍死,樹太大了,只能先把根砍斷,然後用怪手去推樹,等個一兩年樹死了、倒下來了,政府就說要派人來『清理倒下來的樹木』。」日本政府撤退後所有山林水土資產由國民政府接收,早期林務局、退輔會在尖石泰崗、鎮西堡之間砍伐原生林,達利.貝夫宜說,族人的水源地在其中,沒有森林沒有水,大家一定活不了,所以青年們在民國72年時,公開與政府部門講明:絕對不能再砍樹,否則「一棵樹、一顆頭」,以後公部門的人最好不要踏進部落,否則迷路在山林中不會有人伸手救援。

包括水保局要建造攔砂壩、林務局要造林,這些以公共政策之名進入部落建設,其實本該與族人討論;放大來看,無論族群與地區,政府職責是與民溝通要進行的工作,而非獨斷。達利.貝夫宜說,山林碰到颱風的確會崩塌,但林務局的造林方式卻是在林班地用鋼釘鐵網釘入土中再植樹,「現在我們看到崩塌,都趕快先去種啊!」達利.貝夫宜笑。

「部落中一定要有共識,不可以把土地賣給外人,水源地絕對不能被拿走,不能讓財團掌握土地。被買走了也要一起抵抗,封路、斷電、阻水,讓財團知難而退。」達利.貝夫宜說,這些事情不是部落裡誰說了算,而是族人討論出來的:「這就是gaga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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